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州的经济建设第三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项目储备,根据地方财力、物力和其他条件,自主地安排基本建设项目。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争取上级国家机关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扶持。对上级国家机关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自治州承担配套资金有困难时,由自治州人民政府报请上级国家机关给予减免。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