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自治州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配备各级领导干部、录用工作人员时,应当合理确定当地少数民族的名额和比例,并适当放宽任职和录用条件。

自治州隶属于上级国家机关的企业、事业单位招收人员时,应当优先招收当地少数民族公民。

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