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三章 自治州的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第二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州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配备各级领导干部、录用工作人员时,应当合理确定当地少数民族的名额和比例,并适当放宽任职和录用条件。自治州隶属于上级国家机关的企业、事业单位招收人员时,应当优先招收当地少数民族公民。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