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十七条已修改自治州人民政府由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自治州州长由傣族或者景颇族的公民担任。自治州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中,傣族、景颇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比例可以略高于其人口比例。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