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支持驻州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搞好部队建设,执行任务,保卫边疆,巩固国防。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对民兵预备役工作的领导,做好国防教育工作。

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