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中医条例/第三章 教育与科学研究第二十条已废止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制定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规划,建立和完善中医药科研体系,加强中医药科研机构和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支持开展中医药理论、中医临床研究和技术创新,组织重大中医药科研课题研究,加快中医药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