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会需求和中医事业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中医教育体系,重点发展中医高等教育,改善中医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达到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标准。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