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中医条例/第三章 教育与科学研究第十五条已废止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会需求和中医事业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中医教育体系,重点发展中医高等教育,改善中医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达到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标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