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中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三条已废止中医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中药材质量验收制度,加强中药材加工、炮制和中药制剂配制的管理,保证中药饮片和中药制剂的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禁止使用假药、劣药和未取得许可证的中药制剂。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