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集会游行示威规定/第三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第二十六条有效在下列地点禁止举行集会,禁止游行、示威队伍停留:(一)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桥梁、隧道;(二)电车、汽车停车站,消防队门前、医院门前;(三)商业繁华路段。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