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废止

根据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的需要,本市主城范围内应当控制摩托车的行驶范围,限制大排量摩托车的使用,逐步替换淘汰燃油助动车。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