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八条已废止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5年 8月 1 日起施行。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8月1日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