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煤炭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