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煤炭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对拒绝、阻碍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