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二条已修改红十字会是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依照《红十字会法》和本办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