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十八条已修改红十字会有权处分其接收的捐赠款物;在处分捐赠款物时,应当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并接受捐赠人的监督。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