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市场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已废止本条例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1985年4月28日安徽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若干规定》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