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废止

本条例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1985年4月28日安徽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