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一般规定第十条已修改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外省籍车辆的管理和服务。外省籍车辆进入本省驻点货物运输超过1个月的,车辆驾驶人员应当到当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7月27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