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第二章 专利保护与管理第七条已废止政府资助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项目产生的专利,属项目承担单位所有。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可以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奖给一定比例的知识产权。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