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事故处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