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操作人员管理第十九条有效换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证件时,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证件进行审验。未经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驾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