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换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证件时,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证件进行审验。未经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驾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