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牌照丢失或者损毁的,所有人应当向原核发证书、牌照的机关提出补发申请,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相关材料。经核实符合补发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补发。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