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兵工作,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征兵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