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国家工作人员在征兵工作中,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