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六章 新兵的审定和批准入伍第三十条有效经公示无异议的应征公民,由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入伍通知书》,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由民政部门审核发放《优待安置证》,落实义务兵家属的优抚;公安部门凭征兵办公室的通知,负责注销户口。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