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工作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体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体育经费的投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体育工作,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及个人自愿捐赠和赞助体育事业;提倡和引导家庭及个人进行体育消费。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