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工作条例/第四章 竞技体育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体育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突出重点训练项目,合理布局,建立健全各级业余体育训练体制,开展业余体育训练,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组织体育代表队,坚持业余体育训练和比赛。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