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废止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体育教学作为学校教育的组成部分,组织实施。

(一)按规定开设体育课,并将体育列为学生考核的科目;

(二)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学校组织课外体育活动,学生每天的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一小时;

(四)办好各类体育竞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适时举办学生体育运动会。学校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

(五)开展课余体育训练,组织学生体育代表队,提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培养学校体育骨干和后备人才;

(六)进行体育课教学改革,提高体育教学质量。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