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第八条有效自治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给予指导。建设单位应当将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情况,报自治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接受其业务指导。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产出的地震监测信息应当纳入自治区地震监测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共享。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