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第五章 河口管理第三十八条已修改黄河入海口新淤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黄河河口综合治理规划或者黄河入海流路规划统一管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