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第六章 气候资源利用和保护第二十四条已修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农业新品种引进、气候资源开发等需要提供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及有关气象服务。其他部门进行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使用非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的基本气象资料,须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查、鉴证。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