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天气规律及其预防措施的研究和管理,对防雷安全设施提供技术检测等服务并参加高层建筑或者特殊设施防雷工程竣工后的验收。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防雷安全设施设计,须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同意。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防雷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生产、流通领域防雷设备器材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