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定期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和年度工资指导线。设区的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当地的工资水平定期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