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由本级人民政府在年初预算中安排;经费不足时,审计机关可依照法定程序申请追加。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