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已修改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