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修改

审计机关提出的对被审计单位处理、处罚的建议,或者对被审计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纪律处分的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