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社会审计机构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社会审计机构及人员的指导和管理,做好业务培训;对其在执业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查处。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