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法律、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企业减免税、退税、减息、低息贷款等减轻企业负担措施的,有关单位必须执行。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