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注重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和妇女干部,提高各民族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业务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采取各种形式培养各级各类专业人才,逐步建立一支素质合格、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地方法规 ·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