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七章 自治县的民族关系第五十四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障自治县内各民族都享有平等的权利。提倡各民族干部和群众互相尊重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维护民族团结。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处理涉及自治县内各民族的特殊问题时,必须与他们的代表充分协商,尊重他们的意见。地方法规 ·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