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障自治县内各民族都享有平等的权利。提倡各民族干部和群众互相尊重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维护民族团结。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处理涉及自治县内各民族的特殊问题时,必须与他们的代表充分协商,尊重他们的意见。

地方法规 ·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