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县的贫困地区建设第五十二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贫困地区实行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综合开发。在资金、技术、物资、信息、人才、管理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优势资源开发项目,帮助贫困地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对生活特别困难的,给予救助。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大贫困地区集贸市场建设力度,开拓市场,搞活流通。地方法规 ·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