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二十七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畜牧业。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草山和草场建设,改进饲养条件,扶持重点户、专业户。充实畜牧兽医人员,加强技术服务,建立健全良种繁育、疫病防治、饲料生产、畜产品加工和储存、运销等服务体系;加速生猪、肉牛、奶牛、黑山羊和家禽商品生产基地的建设,提高畜禽产品的商品率。地方法规 ·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