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地方法规 ·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