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计划、经贸、财政、物价、银行、土地、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参与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