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计划、经贸、财政、物价、银行、土地、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参与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