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团结和带领全县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在上级国家机关的扶持帮助下,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 加快脱贫致富和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把自治县建设成为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防巩固、人民生活富裕的民族自治地方。
地方法规 ·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