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