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对促进技术成果商品化,在技术贸易活动和维护技术市场秩序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科学技术委员会等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