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发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对各族人民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民族政策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地方法规 ·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