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八章 自治县的民族关系第五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提倡各民族人民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帮助。增进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少数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外来干部与本地干部之间的团结。地方法规 ·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