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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八章 自治县的民族关系

第五十三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提倡各民族人民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帮助。增进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少数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外来干部与本地干部之间的团结。

地方法规 ·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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