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二十八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在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下,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经济、技术交流与经济联合。自治县内隶属于上级机关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应当尊重自治县的自治权,接受自治机关的监督。地方法规 ·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