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公安、交通、工商、卫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