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推进依法治州进程。加强对各族人民的民主法制教育,保护各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一切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分子,依法惩处经济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

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